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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发布时间:2016-11-09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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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1、办理部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2、政策依据:《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3、申报条件:本县农村籍常住人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

4、办理程序: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初审、民政部门审批

5、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3)《新田县五保供养协议书》。(4)《新田县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

6、办理期限: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15日、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初审20日、民政部门审批20日。

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8、咨询电话:0746-4719878

9、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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