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申报审批
1、办理部门:新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
3、申报条件: 具有本县范围内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滿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查找不到的未滿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5、申报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即户籍注销证明。(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一方失踪的判决书原件。(3)孤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4)孤儿申请书及相关评议审查资料。
6、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
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8、咨询电话:0746-4781172
9、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