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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2013-05-15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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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市内各高校以及其他资源,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专门经费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市本级最少建立3个,各县区最少建立1个。对符合条件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及企业,根据经营规模、投资额度等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对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其经营状况、纳税金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4年的每年1000元至10000元创业成功奖励金。孵化基地应帮助入驻创业者和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帮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入驻创业者或企业减免一定数额的租金。

  (2)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街道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租金补贴、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对帮扶企业成功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奖励补贴。对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营者,按照其纳税额的50%的标准,给予3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的租金补贴。

关键词:资金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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