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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2012-09-29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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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创卫办 [2012]12号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环境卫生工作的

  通 知

  龙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营造节日氛围,保障环境卫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节日氛围

  1、加强对“门前五包”的管理,积极开展自我检查,对老化、破损的旗帜、标语、横幅应及时更换,更新橱窗内容;

  2、通过悬挂彩旗、灯笼、庆祝标语,打开节日灯光等方式,全面营造节日气氛;

  3、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好鲜花摆放工作,加强维护管理,保证整体美化效果。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丰富群众的节日生活。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各垃圾收运点的消杀工作,做到无清扫盲区,无积存垃圾,无垃圾乱倒现象,提高群众对环卫清扫工作的满意度。

  2、继续深入开展单位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沿街门店要按照“创卫”的要求,对单位内部及“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大扫除,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卫生死角,清除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做到室内清洁,室外秩序井然、环境优美。

  3、抓好各集贸市场专项卫生治理。集中整治有损市容环境卫生形象的脏乱差市场,整治马路市场,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好垃圾日产日清等各项卫生保洁制度,确保市场卫生整洁、经营有序。

  4、抓好公共场所、食品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节前对全县中小餐馆、食品超市、街头食品门店(摊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无证经营及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抓好汽车站、商场(店)、医院等窗口单位的卫生工作。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在门前、厅内等适当的部位摆放鲜花,为群众出行、购物、就诊营造一个优美的节日的环境。

  6、抓好城镇居民生活区、城中村等环境卫生治理。龙泉镇政府及下辖各社区、城中村要组织广大村民动手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清扫禽舍、猪圈卫生,减少蚊蝇孳生地。整理街道、清洁庭院,清除垃圾,清理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改善生活环境。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7、继续开展除“四害”活动。县直各单位,龙泉镇各社区、城中村要在认真组织搞好室内外卫生的同时,有重点地做好秋季灭鼠活动,铲除孳生地,为降低“四害”密度、减少虫媒传染病打下良好的基础。

  8、各单位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卫宣传和义务劝导工作。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龙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务必使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的改善,让广大群众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欢度中秋、国庆。

  2、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搞好本单位内外环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3、县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路段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单位创卫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环境脏乱差的单位予以曝光或通报批评。

  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通知

  报: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发:龙泉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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