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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阶段性卫生评比的通知

2012-07-23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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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创卫办 [2012]6号

  关于开展阶段性卫生评比的通知

  龙泉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总结一个月来的卫生大扫除及保洁情况,不断提高县城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创卫办将于2012年7月23日对龙泉镇各社区及镇辖城中村、县直各单位进行一次阶段性的卫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联系的20条路段;县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各单位;龙泉镇各社区及镇辖城中村。

  2、评分标准:参考《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及创卫办5号文件。

  3、评比方式:以7月23日的卫生检查为主,结合一个月来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结果计算成绩;龙泉镇政府及有三级单位的县直单位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龙泉镇政府占50%,下属各社区、镇辖城中村成绩加权平均占50%;有下属单位的县直单位占50%,下属单位的成绩加权平均占50%;两项相加为龙泉镇政府及有三级单位的县直单位的得分。

  4、结果运用:本次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作为考核各单位创卫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下属单位卫生状况差的,将与所属的上级单位一起通报。

  5、本次检查后,创卫办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其它工作上,对各单位的卫生检查将主要采取抽查方式,一旦发现达不到标准的现象,立即责令该单位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新田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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