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建设扶贫专栏

火里塘村“空心村”改造实施方案

2011-10-09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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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为了贯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集约节约、有序开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认真落实《新田县农村“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加强全村耕地保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全村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实施本村“空心村”改造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刚性措施,扎实稳妥地推进本村“空心村”改造,有效遏制占用良田建房的势头,确保全村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不搞强迫命令,不强制拆迁。

  2、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火里塘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空心村”改造计划,突出本村特色,把火里塘村打造成为全县“空心村”改造的亮点。

  3、稳妥推进的原则。本村的“空心村”改造工作要按照县里的总体要求稳妥推进,整个程序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取得实效,不留下任何后遗症,为全村的“空心村”改造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好路子。

  三、步骤和措施

  1、宣传发动,摸清底数。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走访、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所有村民了解县里“空心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和村里的具体做法,理解、支持和参与村里的“空心村”改造工作。摸清全村空心房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好与拆迁相关的基础工作。

  2、签订协议,有序拆迁。结合本村实际和广大村民的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方案和措施,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对“空心村”改造范围内有住房、危旧房、猪牛栏、厕所和宅基地的住户,做好拆迁思想工作,并与拆迁户逐一签订拆迁协议,由户主签字,不搞强制拆迁。

  3、合理安置,适当补偿。做好与拆迁相关的善后工作,对拆迁范围内确有困难的住户进行妥善安置,做到安置在前,拆迁在后。对拆迁范围外有房的住户,要做好其工作,让其搬迁到另外的住房居住;对其他地方暂时无住所的住户,要通过投亲靠友或利用村内空闲的房屋进行妥善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以通过新建或扩建敬老院安置。对“空心村”内建筑物的拆迁,采取先拆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奖补,由“空心村”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二、三类(一类指现在仍然在住人的平房、瓦房;二类指没住人的旧房、危房;三类指猪牛栏、厕所和闲置宅基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一类房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类房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类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落实规划,建设新村。拆迁后的土地统一收归集体所有,在县新农村办和乡村规划办的指导下,统一搞好改造区的规划和建设,引进外资建设好规划区的水、点、路、沟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事业,其中规划用于村民建房的地块,应根据水、电、路、讯、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房屋拆迁补偿总额,分段确定地价和建房户型设计方案,向本村村民或邻村村民公开招标和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改造区建设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建设。

  四、组织领导

  经请示县、镇政府驻点领导同意,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决定成立“空心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空心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一切相关事务,定期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国盛担任总顾问,由副镇长胡菁平任组长,邓宗仁、胡春发任副组长,由邓满生、郑夏艳、胡昌代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七人,由胡春发任理事长,胡灶生、胡华清、胡发忠、胡昌代、胡三发、胡桐新等共同出任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及方案的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决定,并通报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五、具体措施

  1、确定拆迁范围,理事会要做好拆迁区域内每一位住户的政策宣讲工作和解释工作,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坚持自愿原则和适当补偿原则,切实做好拆迁范围内住户的思想工作。

  2、由理事会代表村里出资按市场价购买一处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专门用于拆迁范围内住户老人寿木(棺材)的堆放,并切实做到安全放置,妥善保管。

  3、对拆迁范围内所有住户的平房、瓦房、危旧房以及猪牛栏、厕所和闲置宅基地等,理事会要按户丈量面积,登记造册,并经该房屋的主要业主签字确认。房屋拆迁后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3项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4、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如果在拆迁范围外还有其他房屋(或者其直系亲属有房屋)的,要动员其迁往该房屋居住。在拆迁范围外没有其他房屋,或者其直系亲属也没有房屋的,理事会应当为其租赁好足以安置其全家居住的房屋,并由村里承担房屋租金。

  5、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在接到“空心村”改造理事会拆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要做好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清理工作,妥善保管和处理好财物。房屋拆迁后遗留的木料、砖瓦、石料,理事会应在征得业主同意下统一组织出售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归原业主所有。

  6、房屋拆迁以后,规划区域内的水、电、路、讯、沟、公益实施等由理事会代表村委统筹安排建设,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完成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理事会可以引进开发商统一开发建设。

  7、拆迁后平整的土地统一归村委统筹安排,被拆迁的住户在拆迁范围内由理事会代表村委优先安排每户占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地基一块,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原则进行改造新建。该被拆迁户应当保证在一年时间内新建好房屋,逾期该被拆迁户即丧失优先权,由理事会代表村委将该地块安排给其他有新建住房需求的村民使用,该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位置由村委另行统筹安排。

  8、被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原房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由理事会代表村委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原房屋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部分,由该住户按照市场价格向村委补交相应的地价。

  9、房屋拆迁后,有新建房屋需求的住户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要求村委统筹安排重建房屋地块,村委应当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及时为该村民安排新建房屋的地块。

  10、“空心村”拆迁过程中村里的所有收益和支出,理事会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阳光操作,账务公开,理事会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欢迎群众监督批评。

  火里塘村“空心村”改造理事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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