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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田县2011年党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1-09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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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我县党务公开工作自去年4月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按照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和省、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积极稳妥、秩序渐进,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为树立工作典型,推动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对2011年度党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在职在岗党员。

  二、评选名额

  1、各乡镇机关分别推荐1名;县直单位中,以实行党务公开的党组织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名;

  2、各乡镇村(社区)共3名,由各乡镇党委推荐;

  3、各乡镇学校共3名,由县教育局党组推荐;

  4、各乡镇卫生院共2名,由县卫生局党组织推荐;

  5、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1名,由县委统战部党组推荐;

  6、县党务公开六个指导组和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共8名。

  二、评选条件

  1、单位党组织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实行了党务公开责任制,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了协调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有关信息能确保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2、县党务公开工作督查通报中(新党公组发【2011】1号、2号、7号)被评为一、二类单位的党员干部方可参评。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方法

  各单位推荐,县党务公开办初审,报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2、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结果要客观、公正、真实,推荐的先进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若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不参加评选。

  (2)在年度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犯有较严重错误被上级批评或通报的,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3)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9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报县党务公开办(行政中心东310室,联系电话:0746-4712427),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推荐表内需填写5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四、表彰奖励

  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新田县党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新田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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