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做好迎检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按照《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011]36号)的安排,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必须于10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目前,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已全面铺开,县直机关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正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已逐步启动。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迎接市党务公开工作组10月底前对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实党务公开基础工作。各基层组织要对照永州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县区(管理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附后),逐一完善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基础工作做好,并收集、整理和利用好相关资料。
二、进一步增强党务公开效果。要坚持内容详实、形式灵活、更新及时的公开原则,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效果。特别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各自职责和特点,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党员群众。
三、进一步强化对党务公开的指导。设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直属机关工委、县经信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委统战部的党务公开工作指导组以及县直各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系统或行业内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并根据考核细则做好自查。各基层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创造必要条件,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确保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通过市工作组的检查验收,全面完成党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附:永州市《县区(管理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新田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